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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自行申报纳税的通知
2016-03-21 12:51  

各位教职工:

接南昌市青山湖区地方税务局的通知,我校2015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,需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>通知》(国税发【2006162号)的有关规定,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。请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下载并据实填报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,并于2016330日前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地税局服务大厅(地址:顺外路与上海路交叉口,联系电话:陆局88220570)办理纳税申报。

为方便广大教职工,学校计财处可为教职工代交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至地税局。有需要的教职工请于323日将《申报表》交到计财处101办公室。

附件:1、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及填表须知

2、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填表示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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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.03.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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